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、省政府机构调整的要求,于2002年10月组建的,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;下设9个科室、6个办事处,事业编制共72名;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规章、政策,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核算、使用计划等业务。
成立以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石油、石化大企业和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,中心领导班子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牢牢把握“改善民生、扶助弱势群体”这一主题,身体力行实践市委、市政府“亲民利民便民惠民”的服务宗旨,勇于开拓,团结一致,抓管理,带队伍,搞服务,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致力于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为职工群众服务水平,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和使用率,努力促进住房公积金运作法制化,网络建设现代化,廉政建设制度化,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新跨越。
截止到2011年12月末,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6.18亿元,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.8万户,贷款额50亿元。截止到2011年末,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306.16亿元,累计发放贷款10.2万户,贷款额达到187.49亿元,累计上缴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.9亿元,累计直接投入全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近两百亿元,为稳定大庆楼市、拉动房地产市场、改善缴存人住房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在具体工作中,确立了以“便民服务为根本宗旨,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、和谐、跨越发展”的总体工作思路,叫响了“亲民爱民、便民为民”的口号,唱响了便民服务的主旋律。
中心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,便民服务质量大幅提升。2003年至2007年,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,2008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,2009年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。2011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。截止到2011年年末,中心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,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、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文明单位、被省委命名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、被市委命名为全市百面红旗。
“亲民、便民、利民、惠民”是我们工作的宗旨,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、快捷、高效的服务是我们恒久不变的追求!
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同志和朋友支持配合我们中心工作,同时对我们工作上的缺点和不足加以批评指正,并提出中恳的意见和建议。
联系方式
中心办公地址:开发区发展路7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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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客服电话:96760